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淄博市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2月8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淄博市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淄博市永流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4〕18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淄政呈〔2024〕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019297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31.7157平方千米。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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