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承诺自杀与学校无关,中学何苦做无用功
文|梅堂
12月25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广东梅州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出现自杀、自残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主张赔偿。
当日,五华县教育局发布通报,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
即便没有行政部门的干预,这份《承诺书》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及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学校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如果学生自杀跟学校不当管理有关,签了承诺书,学校也不能免责。若以为签个《承诺书》就能不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更是异想天开。
再说了,水寨中学是一所公立高中,里面的大部分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这样的《承诺书》,本身也是无效的。堂堂教书育人的机构,居然如此没有法律常识,自作聪明,让人难以理解。
高中生的学习压力是很大,不少学生因为承受不了压力,确实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学校不想着和家长一起帮助学生疏导压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反而费尽心机地把自己的责任摘出去,做出如此掩耳盗铃的举动,实在是贻笑大方。
也有人说,虽然不支持学校的举动,但多少也能理解学校的苦衷。学校当然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但是未成年人在校内受伤或者自杀自残,学校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判定。然而现实中,不管是不是学校的责任,是不是在学校出的事,一旦孩子受伤或者自杀,不少家长都会向学校索赔。因为一些家长的不合理纠缠,学校相当于要承担无限责任。
比如2023年11月,重庆市垫江某中学的一名初一女孩在校外跳楼自杀身亡,事后,女孩父母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48万;2024年5月6日,同样是重庆,开州区某初中念初二的走读生李某,下午放学后买农药自杀身亡,父母起诉学校和农药经营方索赔上百万元。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选择自杀或者自残,有多方面的原因,不管事出何因,一律让学校承担责任,肯定不符合常理。而以往一些案例中,司法机构出现的一些和稀泥的判决,让学校不同程度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形中又助长了这种风气。长此以往,学校害怕学生自杀自残,以至于想出让学生签承诺书这种馊点子,也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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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校承担无限责任不可取,但是学校剑走偏锋、提前甩锅的管理方式自然也要不得。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靠社会正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家校共建,守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2022年国民抑郁症蓝皮书》指出,我国18岁以下的抑郁症患者占总患病人数的30%;50%的抑郁症患者为在校学生。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已不仅仅限于亲子关系、学习压力等一般心理问题,还有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甚至双相障碍、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现实中,学生出现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很多学校只会让家长领走,家长和孩子难以从学校那里得到帮助,此举虽然看着很残酷,但是学校能做的确实很有限。这时孩子更需要的是专业人士的治疗。如果心理问题是家庭原因造成的,父母就得做出改变和调整,必要时和孩子一起接受心理干预。而现在的问题是,家长的求助渠道有限,市面上心理咨询机构良莠不齐,相关的公共服务远不能满足需求。
这并不是说,学校就不需要积极干预了。在《县中的孩子》这本书中,有位老师提到,现在很容易把一些外部问题心理化,搞到我们只要遇到学生的问题,怎么看都觉得学生有心理问题。其实好多学生只是处理不好自己的内心情感,并不一定就要上升到心理问题的高度。遇到这种情况,学校和老师可以通过观察、了解、沟通,及时给予学生引导和帮助,降低发展成为严重心理问题的概率。
但也要认识到,老师毕竟不是心理专业人士,对于心理异常、又不愿主动求助的学生,他们很难提前注意到。学生自杀的悲剧,学校只能尽量减少,而不能完全杜绝。家长和公众必须接受学校能力的局限和责任的有限。如果出了事就找学校,学校不由分说都要赔钱,无限责任之下的压力,势必会转移到学生身上,通过挤压学生的自由、筛选“问题学生”,来换取最大程度的安全。到头来,受苦的还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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