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娃骑车撞伤老人,一旁违停小车被判赔20余万元
三湘都市报8月2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张海波 汤睿瑶 蒋艾林)10岁男孩骑自行车,因为被违停的小车挡住视线,撞上横穿马路的老人,老人把孩子及违停小车的车主起诉到法院。8月2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获悉,孩子家长需赔偿13万余元,而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0余万元。
10岁娃骑单车发生“鬼探头”事故
2023年12月的一天,衡阳南岳区某禁停路段,衡阳人李航的车停放在道路右侧多时。当日清晨,10岁的小宇骑车路过,一位老人正准备横穿马路,由于李航的车阻挡了双方的视线,小宇骑车狠狠撞在老人身上,两人均受伤倒地。经鉴定,老人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小宇因未确保行车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老人违法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李航因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制造视线盲区,同样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协商赔偿问题无果,老人家属把小宇及其监护人、李航及其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法院:违停小车投保保险公司赔偿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航在明确禁止停车的路段实施违法停车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以及“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关键证据清晰显示,李航的违停车辆位置显著阻碍了自行车驾驶人小宇与行人之间的相互观察视线,缩短了双方发现彼此并采取避让措施所需的反应时间。该违停行为所制造的视线盲区,是导致此次碰撞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其违法停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李航依法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鉴于李航的车辆已依法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老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李航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老人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小宇方赔偿老人各项损失13万余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已服判息诉,保险公司上诉后已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违停小车静止亦有责
法官介绍,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停不仅是行政违法,会被罚款、记分,更可能因妨碍通行安全成为事故诱因,进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路边违法停车现象并不少见,但其潜在的安全隐患常常被忽视。尤其在清晨、黄昏等光线条件不佳时段,或者在学校、居民小区、道路转弯口等区域,违停车辆制造的视线盲区风险极大,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违停非小事,静止亦有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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